彰化縣僑義國民小學 |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機密等級: 一般
承辦人簽章:
(資通安全推動小組)單位主管簽章:
(資安長)簽章:
中華民國113年05月10日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文件制/修訂紀錄表
文件版本 |
修訂日期 會議名稱 |
修訂內容 |
修訂單位 |
修訂人 |
核定人 (資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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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初版) |
108年6月4日 第○次行政會議 |
新擬訂文件 |
教導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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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0版 |
109年8月31日 第1次行政會議 |
增修訂文件 |
教導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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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1版 |
109年12月09日 第1次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 |
增修訂文件 |
教導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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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2版 |
113年5月10日 第1次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 |
增修訂文件 |
總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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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壹拾肆、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業務涉及資通安全事項之考核機制
壹拾伍、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及實施情形之持續精進及績效管理機制
本計畫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10 條及施行細則第 6 條訂定。
本計畫適用範圍涵蓋彰化縣僑義國民小學全機關。(以下簡稱本校)。
本校配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D級政策,配合向上集中無自行維運核心資通系統。
核心資通系統 |
重要性說明 |
業務失效影響說明 |
最大可容忍中斷時間 |
學校官方網站 |
為本校依組織法執掌,足認為重要者。 |
可能使本校部分業務中斷。 |
由上級管理單位訂之 |
網域名稱服務 |
為本校依組織法執掌,足認為重要者。 |
可能使本校部分業務中斷。 |
由上級管理單位訂之 |
雲端校務系統 |
為本校依組織法執掌,足認為重要者。 |
可能使本校部分業務中斷。 |
由上級管理單位訂之 |
電子郵件系統 |
為本校依組織法執掌,足認為重要者。 |
可能使本校部分業務中斷。 |
由上級管理單位訂之 |
本校之非核心業務及說明如下表:
非核心業務系統 |
業務失效影響說明 |
最大可容忍中斷時間 |
公文管理系統 |
電子公文無法即時送達機關,影響機關行政效率。 |
由上級管理單位訂之 |
教育處新雲端網站 |
可能使本校部分業務中斷。 |
由上級管理單位訂之 |
學校基本資料平台 |
可能使本校部分業務中斷。 |
由上級管理單位訂之 |
Gsuite入口網 |
可能使本校部分業務中斷。 |
由上級管理單位訂之 |
OPENID單一帳號認證平台 |
可能使本校部分業務中斷。 |
由上級管理單位訂之 |
網路防火牆系統 |
可能使本校部分業務中斷。 |
由上級管理單位訂之 |
教育部學生健康資訊系統 |
可能使本校部分業務中斷。 |
由上級管理單位訂之 |
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
可能使本校部分業務中斷。 |
由上級管理單位訂之 |
行政院管考系統 |
可能使本校部分業務中斷。 |
由上級管理單位訂之 |
教育機構資安通報平台 |
可能使本校部分業務中斷。 |
由上級管理單位訂之 |
為使本校業務順利運作,防止資訊或資通系統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並確保其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及可用性(Availability),特制訂本政策如下,以供全體同仁共同遵循:
本政策經資通安全長核准,於公告日施行,並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通知員工及與本校連線作業之有關機關(構)、委外廠商,修正時亦同。
資通安全政策由本校簽陳資通安全長核定。
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應定期於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中檢討其適切性。
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11 條之規定,本校訂林淑貞校長為資通安全長,負責督導機關資通安全相關事項,其任務包括:
本校設置「資通安全推動小組」負責督導校內資訊安全相關事項,為推動本校之資通安全相關政策、落實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相關應變處理,由資通安全長召集各業務部門(處事)主管/副主管以上之人員代表成立資通安全推動小組,其任務宜包括:
本校之資通安全推動小組依下列分工進行責任分組,並依資通安全管理代表指示負責下列事項,本校資通安全推動小組分組人員名單及職掌應列冊,並適時更新之:
本校依據教育部臺教資(四)第1070202157號函文,本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且配合資訊資源向上集中計畫,核心資訊系統均由上級或監督機關兼辦或代管,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D級。
非核心資通系統 |
資訊資產 |
最大可容忍中斷時間 |
非核心資通系統主要功能 |
財產/會計/出納/薪資等管理系統或套裝軟體 |
套裝軟體系統(財產/會計/出納/薪資套裝軟體) |
3小時 |
行政事務使用 |
防毒軟體服務 |
網路防毒系統(microsoft security essentials) |
3小時 |
資通安全防護 |
保全/監視等系統 |
(華崗保全) |
3小時 |
強化校園周界安全管理 |
本校依據前章資通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自身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應辦事項及核心資通系統之防護基準,採行相關之防護及控制措施如:
一、資訊及資通系統之管理
為即時掌控資通安全事件,並有效降低其所造成之損害,本校應訂定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相關機制,本校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及「臺灣學術網路各級學校資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程序」辦理。
本校接獲資通安全情資,應評估該情資之內容,並視其對本校之影響、本校可接受之風險及本校之資源,決定最適當之因應方式,必要時得調整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控制措施,並做成紀錄。
本校接受資通安全情資後,應指定資通安全人員進行情資分析,並依據情資之性質進行分類及評估,情資分類評估如下:
資通安全情資之內容如包括重大威脅指標情資、資安威脅漏洞與攻擊手法情資、重大資安事件分析報告、資安相關技術或議題之經驗分享、疑似存在系統弱點或可疑程式等內容,屬資通安全相關之訊息情資。
資通安全情資之內容如包含特定網頁遭受攻擊且證據明確、特定網頁內容不當且證據明確、特定網頁發生個資外洩且證據明確、特定系統遭受入侵且證據明確、特定系統進行網路攻擊活動且證據明確等內容,屬入侵攻擊情資。
資通安全情資之內容如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例、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之個人資料,或涉及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或情資之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公務機關、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或其他正當利益,或涉及一般公務機密、敏感資訊或國家機密等內容,屬機敏性之情資。
資通安全情資之內容如包含機關內部之核心業務資訊、核心資通系統、涉及關鍵基礎設施維運之核心業務或核心資通系統之運作等內容,屬涉及核心業務、核心資通系統之情資。
本校於進行資通安全情資分類評估後,應針對情資之性質進行相應之措施,必要時得調整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控制措施。
由資通安全推動小組彙整情資後進行風險評估,並依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控制措施採行相應之風險預防機制。
由資通安全人員判斷有無立即之危險,必要時採取立即之通報應變措施,並依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採行相應之風險防護措施,另通知各單位進行相關之預防。
就涉及個人資料、營業秘密、一般公務機密、敏感資訊或國家機密之內容,應採取遮蔽或刪除之方式排除,例如個人資料及營業秘密,應以遮蔽或刪除該特定區段或文字,或採取去識別化之方式排除之。
資通安全處理小組應就涉及核心業務、核心資通系統之情資評估其是否對於機關之運作產生影響,並依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採行相應之風險管理機制。
本校委外辦理資通系統之建置、維運或資通服務之提供時,應考量受託者之專業能力與經驗、委外項目之性質及資通安全需求,選任適當之受託者,並監督其資通安全維護情形。
本校所屬人員之平時考核或聘用,依據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及本校各相關規定辦理之。
為落實本安全維護計畫,使本校之資通安全管理有效運作,相關單位於訂定各階文件、流程、程序或控制措施時,應與本校之資通安全政策、目標及本安全維護計畫之內容相符,並應保存相關之執行成果記錄。
本校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2條之規定,配合主管機關(行政院)規定應於次年向上級或監督機關,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使其得瞭解本校之年度資通安全計畫實施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