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2-05 08:56:14 點閱:85
一、依據本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二、依本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食品業者、師長、行政人員和家長委員不能在校園內以獎勵、贈送或慰勞、販賣的方式提供含糖飲品給學生喝;校園內合作社、販賣機不能販賣含糖飲品;食品業者也不能外送含糖飲品到校園內供學生飲用。
三、戒飲料有辦法,循序漸進保健康,僑義國小關心您